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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此消息一出,旋即引来广泛关注和网友好评,一度上了热搜。
上海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是地方通过解决就业问题缓解生育焦虑的一次积极探索。育儿家庭尤其职场女性往往要承担工作、育儿的双重压力。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0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上海此次试点,正是结合地方实际对这一要求的落实落细。
在实践中,广东、河北、黑龙江、山东等多个省份也已进行相关探索,如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等。各地创新推出的这些政策举措,有利于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平衡工作和家庭,落实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又有利于推进创新弹性灵活工作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上海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具有重要示范价值。作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职业人群众多,工作与生育之间的矛盾尤为凸显。纵观上海的制度设计,理念更具创新性,涉及行业更广,比如除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外,在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同样试行“生育友好岗”,尤其是岗位的设置并非专门针对女性,这不仅会更好地保障生育家庭的经济收入,也会促进育儿责任夫妻共担。
更值得肯定的是,上海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好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把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在相关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这表明,用人单位的现实困难和利益诉求得到了正视。打造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要让用人单位不吃亏。只有在培训补贴、就业服务管理以及税收减免等多个方面拿出实招,给企业减负担、让企业得实惠,才能真正激发企业参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创新性,让政策效力在每一个终端得到充分释放。
生育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行为,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与未来,更是国家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当前,育龄家庭面临“不想生”“不好带”“养不起”等痛点难点问题。回应这些问题,关键是细化政策和措施设计,更加贴近生育家庭的生活、工作实际,做到可执行、可落地。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需要树立整体性思维,重视家庭、社会、市场、政府共同努力和共同应对。期待更多地方通过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创新激励举措,让“生育友好岗”叫好又叫座,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积累经验、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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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乔宁(媒体人)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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