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一直不是太懂电影,但我觉得这个逻辑是没错的:在评价一部电影的时候,如果一味强调故事性之类的,不过是承认了,为了表达这个故事,由文字撰写之类的载体更优秀。
就好比我去玩一个游戏,一定是它作为一个游戏“好不好玩”最重要,也就是所谓的“游戏性”--当然,单纯用“好玩”来形容有些笼统,更本质是一种强烈的“可交互性”。所有的其他属性,比如故事性,沉浸感,代入感之类,首先要为游戏性或交互性服务。即使是那些极端注重叙事的,也必须具有交互性,才能被认为是游戏的一种(也可能被称为可交互式视觉小说)。
按照这个逻辑理解,电影本身应该也有其“电影性”,这个电影性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就算是所谓故事剧情之类的,也应该是为电影本身服务。有可能是“可视性”?
我觉得两者相同的点在于,在这些作品的分类中,本来就有一个分类叫“剧情片”,或者游戏标签为“剧情丰富”等,但这大概不应该成为我们过度追求的点,而应该着眼电影本身到底是什么。就像,游戏可以采用电影的演出方式,但它到最后也必须是一部游戏,而不应该成为电影。那在电影这里,情况大概也是相类似的的。
不过,如果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真正感受艺术并非通过言语或理性,而是理性上有基础的了解,再通过大量的感性认识的积累。这就是所谓“艺术的门槛”。
当下的情形看来,也许比起去感受所谓的感性上的美好体验,现在的观众更重视自己乖乖坐在银幕或屏幕前的几个小时内,到底“有什么意义”--而剧情片/故事片最容易被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