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周显王十年,也就是公元前359年。
公孙鞅想实行变法,秦国人对即将开始实施变法政策感到不高兴。公孙鞅于是对秦孝公说:“对老百姓,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始时的计划决策,但是可以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喜悦。高尚品德的人是不会流与世俗的,能成就极大功业的人是不会和众人商议的。因此圣贤之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效法过去的陈规旧制。”甘龙反驳说:“不是这样,按照法律条文来治理国家,官员熟悉规矩而百姓安心满意。”公孙鞅说:“普通人只知道安于旧习,有学问的人往往局限于所知范围不能接受新知识。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们商讨旧章之外创新的事。智者制订新的政策,愚者受法律的约束;贤者会根据时代变更礼仪,无能的人才会死守成法。”秦孝公说:“说得好!”便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最终确定制定变法的法令。将人民按照五家一伍、十家一什来编制,互相监督检举,犯法连坐。举报奸谋的人与杀敌立功的人获同等赏赐,隐匿不报的人按临阵降敌给以同等处罚。立军功者,可以作为榜样授予高爵位;私下斗殴内讧的,以其轻重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致力于本业,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徭役。不务正业(这里指不从事农业而从事工商业,由此可以看出重农轻商,农业为本业工商为末业。)和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官奴。王亲国戚没有获得军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明确由低到高的各级官阶等级,分别配给应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饰器物。使有功劳的人获得荣誉,无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没有功名和爵位,不能荣耀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