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办案检察官讨论案情。
用文化传媒公司做幌子,以低门槛、高收入为诱饵吸引想要出国务工的农民工,虚设出国劳务办理流程,不断收取各类费用。2月27日,一起由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出国务工型诈骗案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仇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出国务工名额有限
每月保底收入3万元
2023年2月的一天,从事泥瓦工的李某父子在工地做工时,听到工友赵某说起自己即将出国务工的消息。丰厚的薪资待遇让李某父子心动不已,因对出国劳务办理流程一无所知,他们连忙询问报名的具体事宜,赵某告知了办理出国业务的公司名称和地点。李某父子特地查了下该公司资质,发现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服务,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决定到该公司实地看看。
经过赵某的介绍,公司老板仇某热情地接待了李某父子及其他几名工友,表示自己多年一直从事出国劳务业务,跟位于北京的用工单位有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新西兰当地招收电工、木工、瓦工等多个工种,月薪3万元保底。听了仇某的介绍,看着墙上挂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李某等人确信这家公司能够办理出国劳务手续。已经58岁的李某没有出国务工的经历,很担心自己在年龄、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对此,仇某爽快地表示,只要通过职业技能考核且体检合格,就可以签订用工合同,但是名额有限,招满即止。听仇某这么一说,李某等5人当即表示报名,每人交了2000元定金,然后就按照仇某的要求回家办理护照等手续。
同年3月中旬,仇某带着李某在内的5名工人前往某国际体检中心。在每人交了1000元费用后,李某等人被安排进行体检,结果显示身体各项指标都合格。又过几日,李某等人接到仇某的考试通知,考试地点是在一个废弃的工地,考试项目是砌墙,现场还有几名“监考人员”。李某等人驾轻就熟地砌完墙后,在场的仇某便告知其考试通过了。李某等人听了有点半信半疑,仇某表示他把刚才砌墙的过程都拍了视频,并已传给用人公司,让他们回家等通知签合同。
2023年5月,李某父子来公司,仇某拿出一份出国劳务建筑委托合同,约定去新西兰的费用是每人8.2万元,包含中介费、押金等,需先行缴纳3.2万元,剩余的5万元等出国手续办好后再缴纳,并承诺提供给李某父子的是新西兰的建筑工岗位,同时约定如果3个月内不能出国将全额退款。李某父子觉得即使出不了国也没有损失,便毫不犹豫地缴纳了3.2万元,将护照也一并交给了仇某。其他几名工友得知李某父子交了钱,也陆续与仇某签了合同。
到了同年8月,仇某通知李某等人签证办好了,机票也买好了,并开车送李某父子及其他几名工友去机场,同时要求他们缴纳剩余的5万元。谨慎的小李通过手机搜索行程发现他没有购买机票的记录,表示剩下的费用等上了飞机后由家人代交。见此情形,仇某带着他们在机场附近逗留了两天,后突然说签证出了问题,暂时出不去了。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只得先打道回府。
情急之下暴力讨债
牵出出国劳务骗局
时间一天天过去,李某父子多次打电话询问何时能出国,如果不能出国何时退费,仇某刚开始还敷衍说等通知,后来干脆就失联了。李某父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向其他3名工友了解情况,发现大家都联系不上仇某,怀疑被骗的李某和工友们决定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2023年11月,李某等人通过仇某的亲戚终于约到了仇某,见面后,李某等人将仇某控制在其办公室,要求退还报名费等费用。仇某表示钱都交给用人公司了,双方僵持30多个小时后,小李发现仇某手机微信账户里有8万余元,便强行拿过手机,转给其父亲3万元,转给自己2万元,转给张某等人1.5万元,之后几人便离开了。
李某等人走后,仇某立即报警称自己被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发现李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的事实,进行立案侦查,在讯问李某等人过程中发现仇某可能涉嫌诈骗的事实,便对仇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仇某曾帮其他劳务公司负责过相关业务,由于工作不上心被解除了合作关系。后来仇某觉得出国劳务中介投入不大,利润却不小,就租了一间门面房,在其之前注册的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增加了劳务服务后便进行招工,对外宣称赴新西兰务工月薪3万元起,无任何限制。由于高薪水、低门槛的条件,短短8个月就先后吸引了50余名工人前来咨询和办理出国劳务手续。
依法审查认定事实
延伸治理净化市场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分别将李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仇某诈骗案移送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发现,李某等5人虽然非法拘禁仇某超过24小时,但系事出有因,并且无殴打仇某等从重情节,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的私力救济,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对5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以非法拘禁手段索要的6.5万元,虽然其和仇某有债务,但“任何人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利”,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扣押。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仇某仍然辩解自己有出国劳务办理的能力,也联系了部分用人公司。但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根据出国劳务的一般流程,仇某根本没有将资金费用缴纳给用人公司,而是买了豪车等,且其曾经联系过的用人公司办理的均为旅游签证,不具备出国劳务资质,仇某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组织签合同、体检、考试等都是其诈骗的幌子,技能考试过程中的“监考人员”是其临时花钱雇来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检察机关还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中涉及被害人数量与从仇某处扣押的护照数量明显不符,遂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梳理涉及仇某的劳务纠纷警情,以及民事判决情况,最终认定仇某共收取30名工人累计金额85.8万元,截至案发,已经退还给工人16.27万元,最终认定诈骗金额69.53万元。
在审判阶段,仇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将款项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希望以赃款购买的3辆汽车早日进入司法拍卖,拍卖款用于退赔被害人。综合考虑仇某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办理期间,该院结合梳理近年来涉及出国劳务纠纷案件发现的问题,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连续开展数场法治宣传,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6大类问题,逐项推动整改,并帮助127名劳务人员追回各类中介费113万余元,有效净化劳务市场环境,维护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刘淼 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