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新能源的发展中,以“资源换产业”等乱象将得到遏制。
10月27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指出,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方案》显示,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多位新能源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成为了不少地方政府的优质资源,有的地方政府提出要让当地的平台公司参股到项目开发企业的项目当中,同时还要求企业在当地附带其他产业。“有的是明文规定,有的是口头要求。”
比如,去年8月,西南某地方政府发布的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公告,其申报条件就包括了187.5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开发经营权必须对应10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也曾撰文指出,部分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搞‘投资换资源’、‘资源换产业’”。“例如,某中部省份一县级政府强制要求光伏投资企业另外建设一座投资成本3000万元的畜牧场,加上1万头牲畜。”他在撰文中举例说。
针对这种乱象,《方案》明确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地方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三是要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根据《方案》,地方自查整改结束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核查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地方政府处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至2个典型案例,报送国家能源局。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河北、新疆、福建、湖北、贵州、山西等多地已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风电、光伏等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等行为。
比如,10月25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北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
2022年8月,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提出,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方案》的力度明显更大了。